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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装饰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时间:2026-02-06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的重症医学科装饰修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装饰修缮工程

2、招标代理编号:湘智招字【2026】第0075

3、预算金额:973000.00

4、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合同条款

采购预算(元)

 招标控制价

(元)

技术

服务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装饰修缮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工期及付款条件和方式:

一、工期:60天;

二、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位置

三、结算条款:

1、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经甲方确认的量为准。

2、计价方式: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经甲方确认的增加工程,无中标单价的,按湖南省现行计价办法、定额消耗取费计价,且按中标总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下浮(中标下浮率)结算。

四、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结算审计后1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7%;剩余3%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无息支付。

97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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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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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2.1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本单位员工且无在建工程;

3.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且无在建工程;

3.2.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三个月社保证明。

3.2.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供应商自行注明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发售方式: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26日至2026212日止,每天09:00 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4.2所需证件及相关资料:(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投标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须具有本项目相应的资质;

3)投标单位对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函原件。

4.3本项目可选择以下方式报名:

1)线上报名:提前致电我公司确认该方式,发送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的PDF文件至指定邮箱(电话:0731-53288656,电子邮箱:365777212@ qq.com)。请注明联系电话和接收招标文件的回邮邮箱。

2)现场报名:供应商携带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湘潭市九华经开区开源路正东佳源商务楼9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可报名现场递交现金或提前汇入指定账户(从公司基本户转账支付,不接受个人转账)并注明汇款单位及项目名称,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

    号:1817 0301 04000 9157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228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开标室(地址:湘潭市九华经开区九华大道1号正东佳源商务楼1单元9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2首次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购〔20241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但供应商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7.1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8.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投标人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1)名 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板马路20

3)联系人:刘莎                  

4)电  话:0731-55989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2)地  址:湘潭市九华经开区九华大道1号正东佳源1号楼1单元9  

3)联系人:刘卓   钱双   陈娈                      

4)电  话:0731-5328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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