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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及体检人员公示

  时间:2025-05-29  


根据《2025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5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已结束,现将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环节名单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

1.体检时间:202566 (星期五)上午进行

2.集合时间:202566日早上7:30

3.集合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前坪集合

4.体检所需证件: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5.体检费用: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600/人,由医院根据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三、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招聘单位、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集合后集体前往体检医院,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自觉遵守体检纪律(纪律要求详见附件2)。 

2.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五、联系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07315598985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2025529

附件1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综合成绩及体检人员公示

序号

岗位编码

招聘岗位

姓名

准考证号码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

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1

A62

外科医师(一)

陈铭

2504264032

68.16

79.3

72.62

2

A63

内科医师(一)

李乐

2504263330

77.52

72.18

75.38

3

冯道周

2504263328

71.32

81.42

75.36

4

蔡爽

2504263326

79.6

缺考

47.76

5

A64

儿科医师

熊敏

2504262735

79.27

缺考

47.56

6

A65

麻醉科医师

傅玉

2504263831

65.14

80.96

71.47

7

彭珏瑶

2504263835

62.43

80.78

69.77

8

胡楚怡

2504263833

60.36

缺考

36.22

9

A66

皮肤科医师

向展翔

2504263629

79.63

78.08

79.01

10

汤辛睿

2504263630

58.15

77.8

66.01

11

刘广蔚

2504263632

41.69

缺考

25.01

12

A67

药学

楚鑫宇

2504264703

70.59

79.84

74.29

13

胡炽炫

2504264606

69.32

76.9

72.35

14

李聪妮

2504264518

68.79

74.88

71.23

15

B26

外科医师(二)

刘阳

2504264035

66.82

79.86

72.04

16

刘凯

2504264033

58.36

75.34

65.15

17

B27

内科医师(二)

杨映强

2504263228

77.72

80

78.63

18

向宏

2504263231

76.56

78.22

77.22

19

李佳妮

2504263227

68.46

82.62

74.12

20

B28

五官科医师

潘虹

2504263332

64.05

77.46

69.41

21

B29

血透医师

刘文杰

2504263134

61.78

77.92

68.24

附件2

体 检 纪 律 要 求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7.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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