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服务部开展血液透析治疗医保政策专项培训
近日,根据新的血液透析治疗医保待遇政策,医疗保障服务部组织血液净化室全体医务人员开展医保政策专项培训,副院长李金满、刘旭,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培训紧紧围绕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标准进行,包括了慢性肾衰(血透)慢特病适用对象、纳入标准、待遇申请、待遇保障、医保结算等内容,结合医院血液透析室实际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及分析。培训后,大家就新政策的相关问题一起交流讨论。
刘旭要求,临床医务人员要全面掌握医保新政策,为患者做好宣讲工作,让老百姓知晓并享受到医保新政策的红利。
李金满强调,全院医务人员务必重视医保工作,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规范诊疗行为,依法执行医保政策,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使医保政策落地精准有效,医疗质量持续改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让群众健康有“医”靠,服务质量有“保”障。
医保政策:
今后参保人做血透,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适用对象
符合慢性肾衰(血透)慢特病纳入标准且正常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纳入标准
1、有慢性肾脏病病史资料。
2、近期三个月内检查肾小球滤过率(或内生肌酐清除率)<15ml/min,或血清肌酐≥422umol/L。
3、有需要长期透析的指征。
4、指标未达上述标准,但存在尿毒症相关症状,经肾脏病专科医生诊断需要长期透析的患者。
三、待遇申请
参保患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码或者社保卡、相关病历资料。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填写《湖南省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待遇享受自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下月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慢性肾衰(血透)参保患者在一个结算周期(一个自然月)内自选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保持稳定。
四、待遇保障
待遇保障范围包括:
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相关治疗、医用耗材,及必要的检查检验、辅助用药的费用。
结算标准与比例:
1、报销比例:
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按月度定额医保结算。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内不设起付线,目录内不设先行自付比例,不区分在职与退休。
职工医保报销90%,职工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居民医保报销80%,居民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20%。
2、定额标准: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为5200元/月,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为4900元/月,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为4600元/月。
3、异地就医及结算:
参保患者异地就医,须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
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均须通过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异地联网直接结算不降低医保报销比例。省内异地就医,按照就医地月度定额标准医保结算。
省外异地就医,以参保地的月度定额标准为最高限额进行月度限额结算,实行就医地门诊慢特病管理。
4、其他:
慢性肾衰(血透)慢特病门诊待遇月度定额医保结算实行单列管理,可与其他慢特病门诊待遇同时享受。
医疗保险服务部咨询电话:55989839
服务窗口位于3号楼1楼
供稿:医疗保险服务部
一审:黄蓉
二审:钱丽
三审:李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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