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核减部分岗位计划和降低部分岗位面试开考比例及面试公告
根据《2025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就2025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核减部分岗位计划和降低部分岗位面试开考比例及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名单
2025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格审查结果及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招聘计划调整
根据招聘方案中“如面试未达3:1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之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用人需求,对部分岗位招聘计划作出如下调整:
1.核减招聘岗位:急诊外科医生岗位无考生参加笔试,核减该岗位本次的招聘计划。
2.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内科医生2(研究生学历)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2人。经研究,决定将“内科医生2”岗位的面试开考比例由3:1调整为1:1,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个环节。
三、面试事宜
(一)面试地点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3号楼3楼(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板马路20号)
(二)入场时间
10月19日上午7:30-8:00进入候考室
(三)抽签时间及具体地点
8:00开始集中在候考室抽签
8:00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面试方式、时长及分组安排
1.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口述答题的方式。
2. 面试时长:面试13分钟(阅题5分钟,口述答题8分钟)。
3. 面试分组:设立1个组开展面试,各岗位均为结构化题型。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招聘报名表、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第二代或者第三代社保卡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二)面试期间,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相关纪律(附件2)。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附件:1. 2025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考生须知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
2025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及面试名单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报考专业 |
资格审查结果 |
备注 |
|
胡婷 |
女 |
2509271063 |
内科医师1 |
合格 |
|
|
董燕归 |
女 |
2509271067 |
内科医师1 |
合格 |
|
|
王鹏 |
男 |
2509271062 |
内科医师1 |
合格 |
|
|
张平安 |
女 |
2509271060 |
内科医师1 |
合格 |
|
|
杜丹丹 |
女 |
2509271061 |
内科医师1 |
合格 |
|
|
刘柯君 |
女 |
2509271064 |
内科医师1 |
放弃 |
|
|
杨迪晨 |
女 |
2509271066 |
内科医师1 |
合格 |
|
|
朱旭伦 |
男 |
2509271070 |
内科医师1 |
合格 |
|
|
黎娉 |
女 |
2509271075 |
内科医师2 |
合格 |
|
|
黄滢睿 |
女 |
2509271073 |
内科医师2 |
合格 |
|
|
张野 |
女 |
2509271006 |
药学 |
合格 |
|
|
李丹 |
女 |
2509271005 |
药学 |
合格 |
|
|
黄娟 |
女 |
2509271008 |
药学 |
不合格 |
|
|
李云 |
女 |
2509271047 |
药学 |
合格 |
成绩并列替补 |
|
曾志彪 |
男 |
2509271052 |
药学 |
放弃 |
成绩并列替补 |
|
米昭宇 |
女 |
2509271147 |
检验技术 |
合格 |
|
|
蒋承运 |
男 |
2509271134 |
检验技术 |
合格 |
|
|
张钰 |
女 |
2509271181 |
检验技术 |
合格 |
|
|
曾琴琴 |
女 |
2509271343 |
护士 |
合格 |
|
|
丁如心 |
女 |
2509271443 |
护士 |
合格 |
|
|
左怡 |
女 |
2509271236 |
护士 |
合格 |
|
|
韩路 |
男 |
2509271365 |
护士 |
合格 |
|
|
袁萱 |
女 |
2509271281 |
护士 |
合格 |
|
|
巫紫媛 |
女 |
2509271437 |
护士 |
合格 |
|
|
胡俊 |
女 |
2509271213 |
皮肤科骨干护士 |
合格 |
|
|
李理 |
女 |
2509271212 |
皮肤科骨干护士 |
合格 |
|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第二代或者第三代社保卡、招聘报名表等证明,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生集中抽签处。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未携带身份证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3.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在候考室,每名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他人透露抽签顺序号信息。
4.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大声喧哗,不在场内抽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5.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文明应考。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6.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7.不得做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事情。
以上规定,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宣布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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