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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访工作条例》的解读

  时间:2022-05-17  


 

4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条例共650条,自今年51日起施行。条例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环节事项。现对条例的内容进行解读。

一、《条例》出台的的意义

信访制度是公民表达民意诉求的重要渠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依法依规做好我委的信访工作也是落实市委“一活动一行动”的重要举措。

二、新旧条例的主要区别

(一)层次更高

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信访工作的领导也由行政机关升级到党组织:党中央统一领导全国信访工作,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

原来的《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规定的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部门,即行政机关接受群众信访的制度。

新的《信访工作条例》虽然还是属于行政法规,但新条例是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其既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法规,又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党内法规。

(二)覆盖更广

原《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

新《条例》的适用范围更广: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三)渠道更多

新条例在提出信访的方式中,专门增加了信息网络这一项,并规定接受信访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三、《条例》明确信访工作定位和原则

条例》明确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的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的五个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条例》明确了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委信访接待日定于每月第二周,安排班子成员和业务科室进行来访接待。

四、《条例》的内容提要

《条例》共六章50条。第一章为总则,计6条,分别为《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第二章为信访工作体制,计10条,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保障措施。第三章为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计10条,规定了信访事项提出的方式,各级机关、单位如何受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秩序。第四章为信访事项的办理,计11条,规定了信访事项办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体现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不同的程序要求。第五章为监督和追责,计10条,健全了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分别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年度考核评价、年度报告和结果运用机制,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六章为附则,计3条,明确《条例》的参照执行范围、解释机构和施行日期。

五、《条例》中受理办理程序的规定要求

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条例》规信了信访工作分为3类: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一)针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二)针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通报、报送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

(三)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一是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二是仲裁程序,适用于仲裁部门;三是办理党员申诉等事项的党内程序,适用于党的机关;四是办理行政复议等事项的行政程序;五是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适用于行政机关;六是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对属于第六种情形的事项,信访人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我委信访案件处理绝大多数属于第三类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中的第五种和第六种情形。

六、《条例》对信访人的规定和要求

《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同时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走访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三是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行为。

七、《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监督体系

《条例》构建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一是强化信访工作督查,规定党委和政府组织专项督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二是强化信访工作考核,规定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三是强化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三项建议的职责,建立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与巡视巡查工作、干部监督工作的衔接等。

《条例》的详细内容、新旧《条例》对比对照表、信访流程图,已发送委机关的工作群,请各位委领导和科室组织学习了解。

 

1.《信访工作条例》原文:https://www.gjxfj.gov.cn/2022-04/08/c_1310549186.htm

2.新旧《条例》对比对照表和信访流程图:https://mp.weixin.qq.com/s/-GAArJszus38vEZWuVRXDg

3.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信访工作条例》答记者问:https://www.gjxfj.gov.cn/2022-04/09/c_13105500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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