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与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6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人民的健康权利从此有了立法保障。该法将健康促进专辟一章,提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国家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暴力伤医、药品质量、院前急救……对于群众关切,该法也作出回应。例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湘公网安备 43030402000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