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公告
2021年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已完成相关岗位的笔试和面试工作,按照公告要求,确定杨明峰等23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上午进行。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服从统一安排,按时参加体检。
集合时间:2021年8月24日早上7:30。
二、集合地点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学术交流中心(1号楼五楼)(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板马路20号)。
三、体检对象
体检名单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免冠一寸彩照按时参加体检。
2. 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 考生集合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4.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5.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 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根据市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8.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要求佩戴好口罩。
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对象须知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8月19日
附件1:2021年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报考岗位 |
备注 |
1 |
2021010903 |
杨明峰 |
男 |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
|
2 |
2021010913 |
肖国晖 |
男 |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
|
3 |
2021010901 |
张新禹 |
女 |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
|
4 |
2021010904 |
刘粮 |
女 |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
|
5 |
2021010906 |
左婧 |
女 |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
|
6 |
2021010909 |
秦丽萍 |
女 |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
|
7 |
2021010827 |
郭江海 |
男 |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
|
8 |
2021010822 |
张雅婷 |
女 |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
|
9 |
2021010825 |
旷宇 |
女 |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
|
10 |
2021010914 |
周锡力 |
女 |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
|
11 |
2021010826 |
廖谦 |
女 |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
|
12 |
2021010917 |
李聪 |
男 |
044外科临床医师 |
|
13 |
2021012121 |
项靓妮 |
女 |
049临床护士 |
|
14 |
2021012209 |
李海艳 |
女 |
049临床护士 |
|
15 |
2021012128 |
黄蓉 |
女 |
049临床护士 |
|
16 |
2021012204 |
周意 |
女 |
049临床护士 |
|
17 |
免笔试 |
李影辉 |
女 |
072超声医学副主任医师 |
|
18 |
免笔试 |
廖益辉 |
男 |
073骨科副主任医师 |
|
19 |
2021012908 |
李双久 |
男 |
126检验技师 |
|
20 |
2021013008 |
王若丁 |
女 |
126检验技师 |
|
21 |
2021013029 |
张美玲 |
女 |
126检验技师 |
|
22 |
2021013013 |
魏雨晴 |
女 |
126检验技师 |
|
23 |
2021013908 |
李骁杰 |
男 |
127药剂师 |
|
附件2:
体 检 对 象 须 知
1. 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 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 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 体检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 体检对象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 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
7. 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8. 体检过程中应佩戴口罩并遵守疫情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