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医卫职院附属医院救护车停车棚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属于湘潭市医卫职院附属医院景观道路附属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部。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潭市医卫职院附属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救护车停车棚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市医卫职院附属医院救护车停车棚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
2.3 规 模:湘潭市湘潭市医卫职院附属医院救护车停车棚建设项目,造价约17.5万元。
2.4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记录(打印查询网页)。
3.1.7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1.8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1.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1.10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2特定资格条件:三级或三级以上钢结构相关施工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五千元整。
5.2、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现场提交,采购单位财务科开具收据,待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现场持收据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做履约保证金,开工之后无息退还。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8年08月07日~2018年08月10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医卫职院附属医院(项目办)领取。
6.2 澄清答疑采用现场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医卫职院附属医院项目办现场答疑。
7.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递交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8月14日09时10分,地点为湘潭市医卫职院附属医院院办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所有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无效。
7.4 投标文件组成以谈判文件中规定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湘潭市医卫职院附属医院官网(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公示网)http://222.243.165.109:8091/cms/上进行同步公示。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医卫职院附属医院监察室。监督电话: 0731--5598989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医卫职院附属医院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
联 系 人: 冯煜
电 话:15898540106